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开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开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五月七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
《节能办法》),依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节能办法》为依据,以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宣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突出宣传节能形势和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新技术、新经验等主题内容,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10年6月2日-6月7日,每天上午9∶00时-下午16∶30时。
三、参加宣传活动单位
全市各公共机构,即全市各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宣传形式和内容
(一)宣传形式。各地、各部门要以宣传贯彻
《节能办法》为主线,全面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全市各公共机构要在本机关大院或大门口悬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条幅或标语,张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海报,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气球,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到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中,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