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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残联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一是市残联办公室、市残联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等负责组织各类统计工作、汇总各类统计数据的单位和部室;二是负责审核各类统计数据的单位和部室;三是各区县残联、各残联所属企业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主要检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统计违法违纪方面
  (1)对各区县残联、市残联各部室、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部室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对全市残联系统各统计部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统计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对区县残联、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方面
  重点检查各区县残联、市残联各直属单位,有关部室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立独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充实统计力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和基础台帐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3.主要指标的数据质量
  重点检查包括:
  工业、服务业、餐饮业等统计: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综合能源消费量、城乡居民收入、粮食产量、价格指数。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统计表上报及时性、报表填报完整性、指标出错率、报表审核情况、基层台帐完成情况。
  三、检查步骤安排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20lO年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按照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6月10日至6月16日)
  鉴于时间紧迫,市残联通过直接下发大检查方案,对全系统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各区县残联、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落实本次大检查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大检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6月17日至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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