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法创新。包括普法方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普法载体创新等。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系统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8月结束。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与开展自查(6月初-6月25日)。各部室、各单位要依据《“五五”普法规划》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室、单位的检查验收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和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总结2006年-2010年统计“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对自查中发现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走过场或不合格的应当进行补课。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好《天津市统计“五五”普法自查情况表》,并写出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报告(市残联各部室只需写出“五五”普法开展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市残联办公室,同时按照检查验收内容形成档案资料备查。市残联办公室汇总全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报告,写出天津市残联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报告,于7月4日前报市统计局。
(二)第二阶段,组织抽查(7月10目前)。市残联办公室对部分部室、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进行。并于7月15日前完成天津市残联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抽查报告。
(三)第三阶段,总结(7月份底前)。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市统计局的通知要求,市残联办公室将“五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检查验收是对统计“五五”普法实际效果的检验。要把做好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与推进依法统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实事求是,力求实效。要通过检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真实全面地了解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掩盖,不浮夸,不走过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室、单位要将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作为又一次广泛、深入宣传
统计法的活动,与统计执法大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专
统计法,宣传统计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就,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