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
(周政办[201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的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市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市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市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市财政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并跟踪问责。
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移民办)、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周口中心支行、审计局、林业局、农办(扶贫办)、商务局、畜牧局、农机局: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片包干负责的原则,对负责的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