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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周口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已向市政府递交2010年度目标责任保证书。为强化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周口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5分)

  1、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市、区)直部门,县(市、区)直部门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内容有针对性,有量化指标(3分)。

  2、制定消防责任目标考评和奖惩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3分)。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确定的各项消防措施能够得到落实(3分)。

  4、落实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亡人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社会责任和内部监督责任双倒查制(3分)。

  5、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3分)。

  二、消防事业经费投入(15分)。

  1、全面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7分)。

  2、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5分)。

  3、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8%(3分)。

  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15分)

  1、积极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分)。

  2、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建设消防安全规划应当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实施(2分)。

  3、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应同步建设消防基础设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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