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首个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各1份;
(3)相关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4)《委托书》原件1份;
(5)被委托人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专利代理机构申领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首个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资助申领书》1份;
(2)代理各单位首个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委托书》原件1份;
(4)被委托人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资助发放
经审核申领材料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以支票形式拨付相应资金。
四、其它
首个专利申请如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45号令的相关规定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确定为非正常申请的,停止发放并全数追回奖励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附件:1.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2.首个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资助申领书
3.委托书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附件1:
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单位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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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专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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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个专利
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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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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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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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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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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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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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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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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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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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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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材料
清单
| □ 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 委托书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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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中被委托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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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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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和检索,确认该单位系首次申请专利,同意拨付该单位
首个专利申请资助金壹仟元。
□ 经审查和检索,确认该单位非首次申请专利,不予资助。
经办人: 负责人: (资助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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