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魏启生 副市长
副组长
陈道庚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太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张 枫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德贵 市安监局局长
刘景昌 市总工会副主席
谭 海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盛学昌 市工信局局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局长
华方耀 市住建局局长
林树芬 市教育局局长
于清生 市司法局局长
谷云山 市人社局局长
王世梅 市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
刘丛一 市民政局局长
杨 光 市卫生局局长
刘宝章 市农委主任
李景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 福 市旅游局局长
王志勇 市体育局局长
曹志强 市人防办主任
韩 伟 市工商局局长
马 强 市质监局局长
郑 裕 市文化局局长
赵广忠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胡振忠 辽源日报社总编辑
陈兴良 辽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海清 中油吉林辽源销售分公司总经理
邵志刚 市监察局副局长
于杰武 辽源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于杰武(兼),办公室副主任由辽源消防支队政委崔振才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要加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人员和各警署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具体责任人。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