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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 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及时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 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县区、乡镇、村和社区也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全监管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 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千村示范、万村提升”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 夯实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 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县区要督促所属乡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 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各县区要定期组织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各警署要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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