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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意见
(周政[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健全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更好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养护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市、县、乡(镇)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养护的目标是: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提高农村公路的综合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养护管理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具体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和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正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目标管理。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完成养护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养护任务,出现失养并造成严重损害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10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2007〕59号)文件精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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