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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高产作物地膜覆盖进行补贴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高产作物地膜覆盖进行补贴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进入3月中旬以来,我市出现了历史上多年不遇的持续低温天气,致使全市玉米等高产作物较正常年播种期推迟15至20天,给全市的春耕春播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为积极应对低温,做好抢墒播种,确保粮食生产计划指标完成,市政府决定实施百万亩地膜覆盖工程,对全市以水地玉米为主的高产作物地膜覆盖予以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市各县区确定的以水地为主的玉米等高产作物种植农户。
  二、补贴标准
  市级每亩补贴10元,县区每亩补贴10元,其余11元由农户以现金方式出资。
  三、补贴面积
  省里已对我市的38.5万亩玉米进行了地膜覆盖补贴,我市决定对其余以水地玉米为主的60万亩高产粮食作物进行地膜补贴。具体为:朔城区16万亩,山阴县14万亩,应县、怀仁各13万亩,平鲁区2.5万亩(其中地膜覆盖大豆7000亩),右玉县1.5万亩。
  四、具体办法
  (一)各县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按照集中连片、体现规模效益的原则,将市政府下达的补贴面积分配到有关乡(镇)、村。
  (二)各乡(镇)、村要根据农户种植意向,将地膜覆盖面积落实到种植户,并进行公示,公示三日无异议后,由各乡镇汇总上报县区农业和财政部门。
  (三)市政府决定市兴雁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中心为地膜销售定点供应单位,并确保所供产品为超微膜,按各县区确定的数量送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各乡、镇要及时将地膜发放到种植户手中。
  (四)各乡(镇)、村根据公示面积,将农民出资部分统一收取,
  并登记造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补贴标准尽快落实资金。市、县区补贴资金要根据登记表及时拨付到定点供应单位。登记表上要有农户、村、乡(镇)及市、县区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登记表一式柒份,由村、乡(镇)、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定点供应单位各执一份。
  (五)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做好表格印制、发放、登记造册和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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