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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周政[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任务,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周发〔2008〕11号)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现将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量控制计划指标是考核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10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5-2010)》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也是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计划。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2009年度总量减排完成情况、2010年重点减排措施安排计划以及主要经济运行指标预测情况的基础上,将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分解到重点排污单位,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三、加强对总量控制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辖区内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减排工程发挥减排作用,努力完成减排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应分别于2010年7月1日、2011年1月1日前将本县(市、区)2010年度上半年、全年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附:1、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2、2010年全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单位:吨

  注:1、川汇区控制计划含市经济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化学需氧量控制计划480吨,二氧化硫控制计划190吨);

县市区名称

2010年化学需氧量

排放量控制计划

2010年二氧化硫

排放量控制计划

川汇区

2698

9500

扶沟县

1641

851

太康县

2068

1015

西华县

2130

1305

淮阳县

2395

1017

郸城县

2113

1694

鹿邑县

2341

933

沈丘县

2118

1070

商水县

1691

827

项城市

3705

5500

合 计

22900

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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