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周政[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任务,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周发〔2008〕11号)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现将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量控制计划指标是考核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10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5-2010)》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也是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计划。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2009年度总量减排完成情况、2010年重点减排措施安排计划以及主要经济运行指标预测情况的基础上,将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分解到重点排污单位,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三、加强对总量控制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辖区内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减排工程发挥减排作用,努力完成减排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应分别于2010年7月1日、2011年1月1日前将本县(市、区)2010年度上半年、全年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附:1、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2、2010年全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单位:吨
注:1、川汇区控制计划含市经济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化学需氧量控制计划480吨,二氧化硫控制计划190吨);
县市区名称
| 2010年化学需氧量
排放量控制计划
| 2010年二氧化硫
排放量控制计划
|
川汇区
| 2698
| 9500
|
扶沟县
| 1641
| 851
|
太康县
| 2068
| 1015
|
西华县
| 2130
| 1305
|
淮阳县
| 2395
| 1017
|
郸城县
| 2113
| 1694
|
鹿邑县
| 2341
| 933
|
沈丘县
| 2118
| 1070
|
商水县
| 1691
| 827
|
项城市
| 3705
| 5500
|
合 计
| 22900
| 23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