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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督导检查对象和重点
  各县(区)农机局、全市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定点经销单位。
  对县(区)农机局的检查重点是:是否按照上级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求,确定补贴对象、认真履行了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程序,并严格履行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在补贴过程中,是否有搭车收费、不合理收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是否执行了“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指8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农用挖掘机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购置拖拉机配套农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台”等规定。
  对农机购置补贴定点经销单位检查的重点是:是否建立了农机补贴机具资金和机具专账,是否按照“山西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规定的补贴机具品种供应补贴机具,是否严格执行了上级规定的补贴标准,是否有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和补贴范围之际乱涨价行为,是否有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等。
  四、方法步骤
  对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的督导检查,是确保农机补贴工作正常开展、补贴资金合理使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和不定期督导检查。
  定期督导检查的具体方法步骤为:
  1、县(区)自查。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县(区)农机局并协同有关农机补贴定点经销企业,每年6月初和11月分两次,按照省、市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等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区)自查完成后,在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将自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并附相关表格),上报市政府及市农机局。
  2、市级督导检查。每年6月下旬到7月上旬、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市政府组织市农机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县(区)自查情况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县(区),通过查阅县(区)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查看农机定点补贴经销企业农机补贴专账、走访补贴对象等方式,了解补贴政策情况、补贴对象是否合理、补贴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补贴机具品种是否与补贴目录相符、补贴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规定要求、实施补贴中是否做到了公开、公正、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以及落实国务院“三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准”情况等。
  根据补贴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市、县(区)政府决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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