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推动作用,使党和政府的这一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参照《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财农〔2006〕15号)和《山西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晋农机装字〔2010〕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用好补贴资金,完善补贴管理机制,规范补贴管理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引导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导检查的目标
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国务院及省政府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的督导检查,就是为了确保在农机补贴实施中,严格执行国务院 “三个禁止”的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新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之际乱涨价;认真执行 “五项制度”的规定,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坚决做到 “八个不得” ,即: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不得(自行)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新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借购机名义召开机具演示会、展销会、订货会。让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达到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目的。公开,就是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公正,就是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农民直接受益,就是指保证农机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