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志牌的意见
(许政办[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旅游交通标志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设施服务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许发〔2009〕22号)精神,现就规范设置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志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布局,科学连线,形成网络,建设完善我市旅游交通标志体系,提升全市旅游服务功能和水平,推进与周边城市间的旅游合作与交流,使广大游客在许昌自助旅游方便、快捷,树立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
二、设置原则
(一)严格标准,统一规划
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对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级道路标志牌要统一颜色,统一尺寸,统一工艺。
(二)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设置要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合理布局。以主要城镇、主要景区为中心,通过旅游交通标志牌将主要景区相互连接起来,形成旅游线路。
(三)着眼当前,考虑长远
依据城区道路、国道、干线公路旅游交通标志设置规范,做好旅游交通标志的“三定”工作,即定地点、定标准、定数量。对已设置的标志牌进行审查,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拆除。在全市现有道路主干道两侧增补旅游交通标志牌,准备新建、扩建的干线公路要将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设置纳入公路建设范围,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三、工作分工
(一)市区旅游交通标志牌设置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制订,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路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规划、报批和设置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订实施辖区内旅游交通标志牌的设置规划,报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办公室审核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