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承办省属驻盐单位部分人员调配事宜。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贯彻执行省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工作,并对施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策。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行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继续教育的相关事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专家和国际合作处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全市博士后工作政策;承办本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
(十一)公务员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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