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本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培训机构;指导市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局政务、事务; 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 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事务性工作以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负责本局值班、文电处理、文稿审核、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文印、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处
协调起草相关政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督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有关政策研究的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牵头组织劳动监察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劳动监察人员资格审查、继续教育与管理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局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牵头承担有关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