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将市卫生局的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药费管理、结算、核报职责划入。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院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