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涉安行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包保的范围是参加专项整治的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制造、交通、建设、公安、消防、电力、水务、农机、旅游、特种设备等17个行业;重点是对今年推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全市2174余家企业。
其他涉安行业也要根据实际,制定本行业安全包保责任制,切实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承包制
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涉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负责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的协调和总体推进。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承包制,把本行业部门负责的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各个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包保率要达到100%。
三、包保的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制度以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政府领导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政府主要领导是否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其他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摆上重要日程;检查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设备设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