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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发〔2010〕8号),设立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由省民防局下放给市民防局防护级别为5级以下(含5级)的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权。
  (二)加强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央军委和省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防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领导县(市、区)民防工作,编制全市民防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年度民防工作计划,制定全市民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市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进行民防、人民防空演习,战时保障市委、市政府、盐城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斗争,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民群众防空疏散掩蔽,组织构筑应急人民防空工程,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项目的报(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核批准市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和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与人防相关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安全管理,按规定核准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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