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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旅游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休闲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组织推进国际、国内、出境旅游的发展。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
  (五)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六)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规划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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