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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处(统计设计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和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行政区划调查和城乡划分调查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和重点镇综合考核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推动全市统计调查体系与国际相关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衔接;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拟订全市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协调并整合相关专业核算数据工作;依据经济普查资料,修订历史年度核算数据;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国民经济核算综合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六)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合作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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