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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收入、消费、价格、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和重点镇综合考核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劳动力、农村经济核算、农村住户基本情况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内、省内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三)协助地方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省统计局盐城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秘、宣传、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省统计局盐城调查局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省统计局盐城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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