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8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市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杜、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