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任务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非法营运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为打非工作配备必要装备及用于联合执法行动经费、对举报进行奖励等。
4、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利用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非”专项行动中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群防群治,把打非工作不断深化。
5、加强督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到各县区进行督查;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打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打击取得实效。
6、严格行政问责,严肃事故查处。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县区、部门要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责任;“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人员先问责、后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审批项目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只批不管的现象,对相应资质、手续不全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要按照法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惩治,绝不姑息迁就。
强化批后监管,对只批不管、批而不管、不批也不管的有关政府部门,监察部门要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以此推进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7、强化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对“打非”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作风飘浮、搞形式主义、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查处。
8、加强信息反馈。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工作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并将收集到的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督办通知进行跟踪督办。各县区要安排专人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行动期间各县区每周至少报送1条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打非”工作信息,集中排查打击工作小结于7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主要是长效机制建立的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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