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余红旭(市交通运输局)
成 员:张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超(市公安局)、唐正明(市安监局)、吴修龙(市运管处)、彭安(市运管处)、王林(市客管局)、冷承敏(市工信委)、焦峰(市教育局)
第三组:负责督查关岭县、黄果树、镇宁县
组 长:田四新(市地方海事局)
成 员: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李金玉(市地方海事局)、孙亚明(市地方海事局)、李德剑(市地方海事局)、李永文(市畜牧兽医局)、郭乾忠(市畜牧兽医局)、钱邦华(市安监局)、钟新弘(旅游局)、杨新慧(旅游局)
四、职责分工
(一) 县乡政府职责:县、乡两级政府是本辖区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打非工作负总责。
(二) 严厉打击、取缔一批非法营运车站(场)。以县区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为主,负责情报信息收集,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的线索,经核实后,由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对非法经营场所进行取缔、查封,依法实施行政罚款,没收非法违法违规经营所得等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严格查处无营运资质车辆进行非法违法营运的行为;严格查处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人货混装的行为;严格查处营运车辆驾驶人驾驶“带病”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摩的”非法载客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交通、安监、工信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四) 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五)严格查处运输车辆在煤矿、非煤矿山源头超载行为,由工信委(工经局)负责查处,公安、安监、煤炭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六) 严格查处运输经营者无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带病”、营运车辆驾驶人未持有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照的行为;严格查处城市公交车辆抢客、甩客、拒载和车辆“带病”非法违法的行为。由交通部门负责查处,公安、安监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七) 严格查处校车超员、超载和“带病”行驶的行为和非校车非法违法接送学生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教育、安监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八) 严格查处无营运资质船舶进行营运的行为;严格查处营运船舶船员未持有适任证的行为;严格查处运输船舶超员、人货混装、人畜混装的行为;严格查处运输船舶大风、大雨、大雾冒险航行的行为;严格查处运输船舶驾驶人驾驶“带病”船舶的行为。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查处,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