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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集中开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组 长:余红旭(市交通运输局)
  成 员:张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超(市公安局)、唐正明(市安监局)、吴修龙(市运管处)、彭安(市运管处)、王林(市客管局)、冷承敏(市工信委)、焦峰(市教育局)

  第三组:负责督查关岭县、黄果树、镇宁县
  组 长:田四新(市地方海事局)
  成 员: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李金玉(市地方海事局)、孙亚明(市地方海事局)、李德剑(市地方海事局)、李永文(市畜牧兽医局)、郭乾忠(市畜牧兽医局)、钱邦华(市安监局)、钟新弘(旅游局)、杨新慧(旅游局)

  四、职责分工
  (一) 县乡政府职责:县、乡两级政府是本辖区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打非工作负总责。

  (二) 严厉打击、取缔一批非法营运车站(场)。以县区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为主,负责情报信息收集,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的线索,经核实后,由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对非法经营场所进行取缔、查封,依法实施行政罚款,没收非法违法违规经营所得等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严格查处无营运资质车辆进行非法违法营运的行为;严格查处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人货混装的行为;严格查处营运车辆驾驶人驾驶“带病”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摩的”非法载客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交通、安监、工信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四) 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五)严格查处运输车辆在煤矿、非煤矿山源头超载行为,由工信委(工经局)负责查处,公安、安监、煤炭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六) 严格查处运输经营者无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带病”、营运车辆驾驶人未持有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照的行为;严格查处城市公交车辆抢客、甩客、拒载和车辆“带病”非法违法的行为。由交通部门负责查处,公安、安监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七) 严格查处校车超员、超载和“带病”行驶的行为和非校车非法违法接送学生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教育、安监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八) 严格查处无营运资质船舶进行营运的行为;严格查处营运船舶船员未持有适任证的行为;严格查处运输船舶超员、人货混装、人畜混装的行为;严格查处运输船舶大风、大雨、大雾冒险航行的行为;严格查处运输船舶驾驶人驾驶“带病”船舶的行为。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查处,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予以配合,共同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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