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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关于开展天津市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均应立案调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于在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做好有关材料的移交工作。

  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要及时向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抽查情况,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要立即通报,不能压案不报、瞒案不查。

  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要认真做好总结,在9月20日前报送的大检查工作总结中,要将抽查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作为一个专题体现。同时要将每个抽查单位的《天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情况记录单》和街镇乡、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抽查现场谈话记录一并上报。

  对大检查工作中查出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责任又不能在检查期间结案的,不受大检查时间的限制,依法定程序继续进行查处,但要在总结中明示。

  附件:天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情况记录单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司法局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情况记录单

  (一)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章)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主管

部门

主管部门代码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1、工业 □      2、资质以上建筑业□    3、批发零售业□  

     4、住宿餐饮业□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房地产业□     7、其他社会服务业 □

所属行业规模:1、规模(限额)以上 □    2、规模(限额)以下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二)检查内容

报表名称、表号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上报数

自查数

检查数

相差数及占实际数%

1

2

3

4=3-1

(4/3)

%

%

%

%

差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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