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均应立案调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于在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做好有关材料的移交工作。
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要及时向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抽查情况,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要立即通报,不能压案不报、瞒案不查。
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要认真做好总结,在9月20日前报送的大检查工作总结中,要将抽查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作为一个专题体现。同时要将每个抽查单位的《天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情况记录单》和街镇乡、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抽查现场谈话记录一并上报。
对大检查工作中查出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责任又不能在检查期间结案的,不受大检查时间的限制,依法定程序继续进行查处,但要在总结中明示。
附件:天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情况记录单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司法局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情况记录单
(一)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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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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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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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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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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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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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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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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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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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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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1、工业 □ 2、资质以上建筑业□ 3、批发零售业□
4、住宿餐饮业□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房地产业□ 7、其他社会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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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规模:1、规模(限额)以上 □ 2、规模(限额)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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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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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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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名称、表号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上报数
| 自查数
| 检查数
| 相差数及占实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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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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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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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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