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抽查内容
(一)深入了解自查情况和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对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三)对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验收
三、抽查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在确定抽查单位时,要将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未开展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的单位列为抽查重点单位。
(二)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要保障抽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领导要亲自挂帅,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加抽查工作。
(三)抽查工作实行责任制。每小组抽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明确首席抽查人。抽查时要仔细检查,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认真填写《天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情况记录单》。
对街镇乡和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抽查分别按照《实施方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
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情况自查表”(附件2-3)、“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贯彻《
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情况自查表” (附件2-4)所列内容,认真了解该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按照执法检查程序要求,认真做好现场谈话记录。
(四)为保证抽查工作质量,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在6月底或7月初对抽查工作进行专门培训,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在抽查工作开始前,也要专门对抽调的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培训,在抽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
(五)为提高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效果,应选择一些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
(六)各级统计部门、监察、司法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调查队要及时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抽查工作。
四、案件的处理和总结
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要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做好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对在大检查期间主动报告并整改的,且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追究责任,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