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水产处
贯彻国家、省有关渔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与环境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农产品无公害化生产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等;组织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工作。
(十四)林业处
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组织实施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负责林业区划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营林规划工作;指导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建设;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
(十五)林政资源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负责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对临时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进行审批。对经营(含加工)木材、运输木材核发许可证。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十六)农业装备处
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农业装备财政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政策的实施;组织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及推广;负责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网络建设;负责农业机械牌照及行驶证(准用证)、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的核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农用具的调度工作。
(十七)农业服务业处
负责全市农业服务业的规划和指导;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农业金融、保险等服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指导农林系统涉外工作,参与市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会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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