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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规划财务处

  拟订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监管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职称、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培训、考察等外事工作;受省局委托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核、注册、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2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含食品药品稽查专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等8个分局和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等5个直属局由市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各区县分级管理,职能、编制、人员相应划出。

  (二)原南京市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更名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相当正处级,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按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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