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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小城镇经济发展;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的制订与考核,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负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一)规划、协调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利用外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导向政策及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

  (十二)负责规划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组织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拟定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相关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南京市国民经济动员及信息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经济建设、国防动员与经济动员相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督办等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法规处(招投标管理处)

  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组织和实施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三)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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