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小城镇经济发展;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的制订与考核,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负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一)规划、协调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利用外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导向政策及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
(十二)负责规划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组织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拟定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相关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南京市国民经济动员及信息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经济建设、国防动员与经济动员相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督办等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法规处(招投标管理处)
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组织和实施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三)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