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策略建议。拟定优化经济结构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三)负责拟订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有关综合配套改革和专项改革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推进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小城镇建设、城市现代化、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规划、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
(五)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智慧南京工程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负责重大项目研究、储备和推进。规划重大项目和产业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政府投资建设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定。负责初审和转报需由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项目与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转报、核准。牵头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察。依照招投标法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货物招投标监督管理;指导本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负责拟订生产力布局规划,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负责协调三次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和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现代化以及交通、原材料等行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区域合作交流政策,组织区域合作交流、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协调推进沿江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外地驻宁机构、社团组织的管理。
(八)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体制改革、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贯彻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预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能源项目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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