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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金融发展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协调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引导金融和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将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金融工作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发展规划制订、引进金融企业、企业上市、地方金融资本、担保、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等职责,划入市金融发展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有关地方金融发展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在宁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三)牵头研究制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建立激励机制,推动重点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资。

  (四)牵头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整合各类资源手段推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五)牵头制定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战略规划,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六)牵头制定地方金融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建议,指导整合地方银行、证券、信托等各类金融资本,承担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责任。

  (七)牵头制定金融业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引进证券、保险、基金等国际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的力度,特别是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性总部;指导推进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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