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部门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牵头起草部门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机要文秘、档案、宣传、建议提案办理、信访、会议组织、接待以及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招商团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招商引资、境外投资、民营经济发展、开发园区发展、口岸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调研国内外宏观形势的研究分析和全市投资促进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促进政策和有关资源整合的建议;承担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三)制造业招商处
依据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布局,研究拟定全市制造业招商引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编制目标企业库、项目库,提出年度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项目招商任务;协调和跟踪全市制造业产业链招商、重大项目招商。
(四)服务业招商处
依据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布局,研究拟定全市服务业招商引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编制目标企业库、项目库,提出年度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项目招商任务;协调和跟踪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
(五)科技创新招商处
依据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布局,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创新创业招商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承担有关重大科技创新创业招商任务;协调和跟踪全市科技创新创业重大招商项目。
(六)民营经济招商处
拟定促进民营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民营经济发展,吸引国内大型民营企业来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发展民营总部经济;联系驻宁各类商会,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承担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境外投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