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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部门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牵头起草部门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机要文秘、档案、宣传、建议提案办理、信访、会议组织、接待以及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招商团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招商引资、境外投资、民营经济发展、开发园区发展、口岸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调研国内外宏观形势的研究分析和全市投资促进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促进政策和有关资源整合的建议;承担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三)制造业招商处

  依据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布局,研究拟定全市制造业招商引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编制目标企业库、项目库,提出年度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项目招商任务;协调和跟踪全市制造业产业链招商、重大项目招商。

  (四)服务业招商处

  依据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布局,研究拟定全市服务业招商引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编制目标企业库、项目库,提出年度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项目招商任务;协调和跟踪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

  (五)科技创新招商处

  依据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布局,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创新创业招商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承担有关重大科技创新创业招商任务;协调和跟踪全市科技创新创业重大招商项目。

  (六)民营经济招商处

  拟定促进民营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民营经济发展,吸引国内大型民营企业来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发展民营总部经济;联系驻宁各类商会,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承担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境外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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