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挂市开发园区协调管理办公室、市口岸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协调全市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开发园区协调管理以及口岸协调服务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资、境外投资和开发园区协调管理的职责、原市口岸委员会的职责(除长江岸线资源协调职责)、原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有关联系商会和投资促进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委员会。
(二)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委员会。
(三)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解散、终止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权下放给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
(四)强化招商引资职责,面向境外企业、境外资本、境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央企和境内民间资本,做好重大项目招商、产业链招商和科技创新成果招商。
(五)强化全市投资促进体系建设职责,整合投资促进政策和资源。
(六)强化投资环境建设职责,推进审批流程再造。
(七)强化投资促进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境外投资、开发园区建设、口岸工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定全市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促进政策和有关资源整合政策,承担督促各项政策落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