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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管理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客运管理的职责,原市经济委员会全市春节运输组织协调职责,原市口岸委员会长江岸线资源管理协调等职责,以及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空运输、铁路运输产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转变职能,积极培育发挥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不断推进事务性工作向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转移。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进交通影响评估,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职责。

  (七)加强全市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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