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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对三区及所辖街道的考核内容(100分)
  1组织机构建设(10分)各区、街道应高度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建立相应的综合治税领导机构和完善的综合治税网络,开展本区域内综合治税日常工作。
  (1)成立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台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具体措施(4分)。
  (2)搭建信息交换平台,组织、协调本区域相关部门单位报送或传递涉税信息资料(3分)。
  (3)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层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3分)。
  2规章制度建设(10分)各区、街道应建立和完善四个方面制度,每项制度分别为2.5分。
  (1)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的收入征管形势,布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2)工作协作制度。建立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切实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并形成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税源管理制度。形成税源分类管理、排查摸底、登记报告、全面监控等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办法。
  (4)分析预测制度。建立分析预测制度,定期进行收入的跟踪、分析与预测,形成并上报分析报告。
  3职能履行情况(80分)
  (1)税源信息采集(20分)。按照税务机关税源信息采集要求,在辖区内经常性地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将新增管户信息全面、完整、及时登记,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得20分。辖区内发现应反馈未反馈的漏管户,每户扣1分。
  (2)纳税登记报告(15分)。定期开展非正常户、注销户、个体停歇业户、定期定额户和个人房屋(自营)租赁户等零散税源信息的采集工作,并与主管税务机关双向反馈辖区内税源变动情况,得15分。辖区内发现应反馈未反馈的漏征户,每户扣1分。
  (3)有效税源信息(20分)。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上报的有效税源信息每条得0.05分,最高得5分;上报的税源信息中有效信息占全部信息比重超过70%的,得10分;超过90%的,得15分。
  (4)综合治税实绩(20分)。通过综合治税,辖区内个体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区个体税收收入平均增幅的,得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收入分析(5分)。街道按季进行收入跟踪、分析与预测,在每季终了后1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报告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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