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三区及所辖街道的考核内容(100分)
1组织机构建设(10分)各区、街道应高度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建立相应的综合治税领导机构和完善的综合治税网络,开展本区域内综合治税日常工作。
(1)成立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台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具体措施(4分)。
(2)搭建信息交换平台,组织、协调本区域相关部门单位报送或传递涉税信息资料(3分)。
(3)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层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3分)。
2规章制度建设(10分)各区、街道应建立和完善四个方面制度,每项制度分别为2.5分。
(1)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的收入征管形势,布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2)工作协作制度。建立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切实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并形成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税源管理制度。形成税源分类管理、排查摸底、登记报告、全面监控等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办法。
(4)分析预测制度。建立分析预测制度,定期进行收入的跟踪、分析与预测,形成并上报分析报告。
3职能履行情况(80分)
(1)税源信息采集(20分)。按照税务机关税源信息采集要求,在辖区内经常性地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将新增管户信息全面、完整、及时登记,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得20分。辖区内发现应反馈未反馈的漏管户,每户扣1分。
(2)纳税登记报告(15分)。定期开展非正常户、注销户、个体停歇业户、定期定额户和个人房屋(自营)租赁户等零散税源信息的采集工作,并与主管税务机关双向反馈辖区内税源变动情况,得15分。辖区内发现应反馈未反馈的漏征户,每户扣1分。
(3)有效税源信息(20分)。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上报的有效税源信息每条得0.05分,最高得5分;上报的税源信息中有效信息占全部信息比重超过70%的,得10分;超过90%的,得15分。
(4)综合治税实绩(20分)。通过综合治税,辖区内个体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区个体税收收入平均增幅的,得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收入分析(5分)。街道按季进行收入跟踪、分析与预测,在每季终了后1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报告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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