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
(六)指导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定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
(八)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审核本市国家秘密技术出口;负责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协助组织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十)制定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会审事项。
(十一)组织制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科技宣传、文书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和机关信息化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机关实物资产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区县科技工作及直属事业单位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科技拥军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综合改革协调处)
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南京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协调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中的政策落实和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工作;牵头组织调研工作;指导协调科技兴县(区)工作;牵头负责科普工作,承担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