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继续实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国家免疫计划。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食品安全、饮用水污染和职业病危害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对6.76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给予财政专项补助,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财政补助不低于40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8%以上。完成3.64万名15岁以下青少年乙肝疫苗补种;对2.85万名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为所有孕前3个月和孕后3个月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实施1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新增13.3万户无害化卫生户厕,使全市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及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覆盖率达100%。(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1.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有效降低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2.加快卫生信息化进程。构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平台,重点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力争全市城市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85%以上,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50%以上,农村居民达50%以上。统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院电子病历的应用发展,促进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医药、医保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3.根据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江苏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意见》(苏卫医〔2010〕39号),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以促进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落实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对市口腔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试点医院改革任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
24.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财政局)
25.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