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按照省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的要求,继续开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按照培养就业协议,严格实行订单式“按需培训”,继续实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5.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实施临床岗位准入制度和规范管理。加强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带教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监管。按照全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开展临床医师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础理论教育,提高青年医师、骨干医师的业务技能培训和临床服务能力。(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16.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助等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衔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督促各地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给予合理补助,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盐城市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设置,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努力实现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积极争取省对经济薄弱地区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扶持,完善补助办法,转变投入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规范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和公卫人员、社区医护人员全科岗位培训以及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转岗培训,启动社区临床药师培训和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卫技人员到县医院“务实进修”,重点完成500名全科医师社区护士、1800名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转岗培训任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9.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实施已确定的9类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促各地按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鼓励各地在市定项目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提高人均经费标准。(市卫生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