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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

  根据《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3号)和《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发〔2010〕2号)精神,现提出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继续做好在校大学生以及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达60%,实际补偿比达4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全面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4.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5.全面实行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医保同步结算,推进资助城乡低保、五保等重点对象参保参合,加大救助力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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