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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指导、推进和监督各区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的责任。制订全市测绘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权限内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

  (八)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

  (二)综合管理处

  负责本局规划管理审批的日常运转和协调;负责规划管理业务内部运转的协调和督办;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档案管理;负责本局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和信息化工作。

  (三)规划编制处

  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编制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的战略研究;负责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城市规划(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

  (四)县镇规划处(城乡统筹处)

  负责扎口有关统筹城乡规划方面的工作;研究统筹城乡规划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组织制定村镇规划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指导、配合各县编制县域和县城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各县和郊区编制各类村镇规划和涉及村镇的专项规划;指导、监督各县和郊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需市规划局审批的市权以上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用地规划处

  负责选址、用地规划的扎口管理及综合协调;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的对外扎口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项目选址和用地规划(市政类除外)的办理;负责选址、用地规划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六)市政规划处

  负责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的扎口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组织编制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协助做好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中地区、城南地区和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涉及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监察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涉及交通市政规划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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