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的职责,科学引领城乡统筹建设和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战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承担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责任。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责任。负责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验收的责任。
(五)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