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全市林业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林蚕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公益林和经济林的培育;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科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承办林业技术监督和林木、蚕桑、果树、家蚕新品种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森林公安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保留使用事业编制为17名(原使用该事业编制人员性质不变)。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为:办公室5名,政策法规处2名,林蚕处4名,森林资源管理处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兼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含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