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林业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经济林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蚕桑、果树等经济林的种植和生产。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蚕种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
(五)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八)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的建议、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归口管理林业建设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下达工作;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