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六)市场处(外事外经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负责农产品流通工作,指导协调农村合作流通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优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登记、申报等管理和原产地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协调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八)农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种植业相关惠农政策;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
(九)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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