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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六)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指导、监督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查工作。
  (八)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及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跨区作业。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机供销和农机维修网络建设。
  (九)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种植业、园艺业、畜牧业、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承担农业、农机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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