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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八日

  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职责、原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观光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与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农业行政案件。
  (三)负责农业产业管理。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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