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军官转业安置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处)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3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4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23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市留学人员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外国专家和人员、海内外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定居和奖励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人才引进,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建设和联络我市在海外的人才联络机构;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公派出国留学和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工作,参加市因公出国(境)人员会审工作,负责部分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承担国(境)外专家和人员来本市就业的工作许可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事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及局机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6名。领导职数为:正局长(正处级)1名,副局长(副处级)2名。
六、其他事项
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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