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人才管理、公务员管理、促进就业、劳动权益保护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公共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职责,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2、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全市各项社会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6、加强促进就业创业职责,健全全市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7、加强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