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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负责拟定市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

  (十五)指导直属单位和区、县民政系统财务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涉及民政对象的社会稳定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区、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指导、协调老龄工作政策、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民政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宣传和信息报送,组织民政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民政工作理论研究。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

  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组织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和民政政策法规调研;指导、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三)优抚处

  负责拟定优抚工作政策和措施;承担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以及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抚恤管理工作;承担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核发工作;负责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供事业单位服务管理工作。

  (四)安置处

  承担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接收安置政策、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管理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军休服务社会化;指导区、县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军休人员的政策咨询工作。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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